田徑 |
簡介 田徑分為田項及徑項,既需要耐力,亦講求速度及爆發力。田徑是殘疾人運動中類別最多、級別設置最多的項目。同一項目不同級別還會有相應的特殊規例。 級別鑑定 殘疾人田徑項目運動員的分級主要為視障(T11-13;F11-13)、智障(T20;F20)、腦癱(T32-38;F31-38)、短肢(T40-41;F40-41)、下肢障礙(T42-44、T61-64;F42-44、F61-64)、上肢障礙(T45-47;F45-46)及輪椅組(T51-54;F51-57)。運動員參賽最低標準的限制主要從上肢和下肢肌力喪失的程度、關節活動範圍以及其他運動功能障礙等因素考慮。F代表田項,T代表徑項,數字代表類別和級別。數字越低,殘障程度越高。 比賽 田徑項目比賽必須在標準田徑場地進行,徑賽按參加人數進行最多三輪賽事,包括初賽、準決賽及決賽。上或下肢障礙(T42-T46級)及腦癱(T35-T38級)運動員起跑時可選擇不使用起跑器作為起跑方式。 如欲了解更多,請瀏覽國際殘疾人奧委會田徑網頁:https://www.paralympic.org/athletics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