射擊 |
簡介 射撃運動要求高度準確,是講求心、神合一之靜態運動。由於槍枝本身有一定重量,所以參加者的手部須要有負重及活動能力。射撃自多倫多1976殘疾人奧運會開始正式成為殘奧運項目。 級別鑑定 運動員的分級根據兩個項目(手槍及步槍)將運動員分為三級:SH1級(手槍)為上和/或下肢殘疾運動員;步槍分兩級,SH1為下肢殘疾運動員,SH2級為上肢殘疾的運動員。各級再細分為A、B、C三類,以決定運動員在比賽時可使用哪類(例如靠背)輔助器材。 比賽 根據運動員身體情況,運動員可坐在輪椅或射擊凳子上作賽,但運動員亦可選擇以站立形式作賽,而比賽在臥射、立射、跪射的姿勢與規則均有特定要求。 國際射擊比賽均採用電子靶,槍械則分為手槍和步槍兩種。手槍分為氣手槍或小口徑手槍。氣手槍用於10米項目,小口徑手槍用於25米和50米項目。步槍亦分為氣步槍和小口徑步槍。氣步槍用於10米項目,小口徑步槍用於50米項目。 每個小項的比賽都包括資格賽和決賽,共射60槍(分六組每組10槍進行)。資格賽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進入決賽。決賽以淘汰賽形式進行;每輪最低分者被淘汰出局。如出現同分,則同分射手通過單發比賽,決出最終勝負。 如欲了解更多,請瀏覽國際殘疾人奧委會射擊網頁:https://www.paralympic.org/shooting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