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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費參加海外比賽指引
如本會組織派隊參加某項比賽,所有代表隊運動員必須根據本會既有的選拔機制產生。本會將不會接受任何自費參賽的申請;
在本會未有派隊參加比賽的情況下,運動員才可向本會提出申請以個人名義自費參賽;
運動員必須符合本會訂定之訓練要求,並獲得總教練推薦;才可獲得本會考慮申請;
本會只為運動員確認參賽報名,其他安排及費用均由運動員自行負責,一概與本會無關。而運動員不應穿著印有中國香港代表隊等內容的服裝參與賽事;
運動員必須向本會報告(如有)所有與代理商或贊助商所作出的商業協作或責任等,以免抵觸本會、國際殘奧會或有關國際單項聯會的商業安排。
運動員應:
絕不作出任何有損本會及香港名聲及形象的行為;
嚴格遵守當地法律,以免做出任何違法行為;
嚴格遵守比賽單位、國際殘奧會、國際單項總會所訂定的規則進行比賽;
表現良好的體育精神,建立良好的榜樣,並以公平競技的原則參與比賽;
絕不作出騷擾及歧視行為、不可粗言穢語,尊重裁判、對手及觀眾,及注重個人行為;
絕不服用或使用任何違禁藥物;並同意接受世界反興奮劑組織、或由該組織授權下進行的藥物檢測程序。根據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定,若運動員拒絕接受藥物檢測,將會受到與服用違禁藥物同等的處分;
運動員如有違反上述守則,將會受到本會的紀律處分。
(2009年3月25日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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